2008年8月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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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
借条上面加句话 画蛇添足找麻烦
这句话改变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,讨债反而更难
通讯员 王蓓 洪逸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慈溪市人民法院观城法庭日前审理了一起借款纠纷案,但是审到半路,原告陈某就只好撤诉了。这都是因为借条上的一句话。

  案件回放
  李某和陈某是认识不久的朋友。去年底,李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向陈某借款10万元。陈某答应借款,约好半年后还款。但做事一向谨慎的陈某要求李某找个担保人,李某找来了韩某,韩某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了字。不过,陈某拿到借条后看了几遍,还是觉得不放心。于是,他又特地叫韩某在借条上加上一句话:“如果李某不能还款,则韩某必须承担还款责任”。这下陈某终于放心了。
  但是半年的还款期限届满,李某却因生意失败,无力还款,而韩某也不愿掏钱。此时,陈某为尽快拿回借款就起诉担保人韩某。
  在审理过程中,法官告知陈某,正是他的“细心”却给自己设置了一个障碍,事情变得麻烦了。原来,他要求加上的那句话,使韩某本应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变成了一般保证责任,起诉韩某就应追加李某为共同被告,如果陈某坚持只起诉韩某要求其直接还款,法院依法只能驳回他的诉讼请求。
  陈某后悔不已,想不到自己出于谨慎要求添加的话却是画蛇添足,适得其反。这到底是为什么呢?

  法官说法
  依照法律规定,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。一般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,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,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,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,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。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,保证人就有承担履行的义务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。可见,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远大于一般保证,而相对债权人而言,连带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,对债权人更有利。
  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,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,如果不明确的话,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。本案中韩某一开始只在借条上签名的做法,是一个不明确的保证责任,应认定为连带保证。但是就因为陈某“细心”之下加上的那句话却使得韩某的保证符合了一般保证的构成要件,只能认定为一般保证。因此,须在李某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后,才能让韩某承担保证责任。